入會簡介

中華民國運輸學會入會簡介

 本會會員分下列五種:

一、個人會員:凡年滿廿歲贊同本學會宗旨,從事有關運輸事業或研究工作,或大專院校相關科系畢業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審核通過,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。
二、團體會員:凡公私機構或團體,贊同本學會宗旨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繳納會費後為團體會員,並派代表一人行使權力。
三、贊助會員:凡贊同本學會宗旨,年滿二十歲,對本學會有所贊助,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。
四、榮譽會員:凡贊同本學會宗旨,年滿二十歲,對本學會有特殊貢獻,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。
五、學生會員:在大專院校就讀全時學生,贊同本學會宗旨者,經理事會通過得為學生會員。

 會員 (會員代表) 有違反法令、章程或不遵守會員 (會員代表) 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 (會員代表) 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

 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為出會:

一、喪失會員資格者。
二、經會員 (會員代表) 大會決議除名者。

 會員得以書面並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,但應於三個月前預告,並於會計年度結束時生效。

 會員經出會或退會,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。

 會員 (會員代表) 有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每一會員 (會員代表) 為一權。但「預備會員」、「贊助會員」、「榮譽會員」無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。

 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,及繳納會費之義務,若會員連續二年未繳交會費,經函知並催繳仍不予繳交會費者,則視同退會並予以除名。

 會員 (會員代表) 大會之職權如下:

一、訂定與變更章程。
二、選舉或罷免理事、監事。
三、議決入會費、常年會費、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。
四、議決年度工作計劃、報告及預算、決算。
五、議決會員 (會員代表) 之除名處分。
六、議決財產之處分。
七、議決團體之解散。
八、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之議決。

 會員 (會員代表) 大會,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,由理事長召集,召集時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。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;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,或經會員 (會員代表) 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,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。

 會員 (會員代表) 不能親自出席會員 (會員代表) 大會時,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 (會員代表) 代理,每一會員 (會員代表) 以代理一人為限。

 會員 (會員代表) 大會之決議,以會員 (會員代表) 過半數之出席,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。但下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:

一、章程之訂定與變更。
二、會員 (會員代表) 之除名。
三、理事、監事之罷免。
四、財產之處分。
五、團體之解散。
六、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重大事項。

 會員繳交費用項目如下:

一、入 會 費:

1. 個人會員新臺幣壹仟元;
2. 團體會員新臺幣貳萬元,其中學校團體會員新臺幣壹萬元;
3. 學生會員新臺幣貳佰元。

二、常年會費:

1. 個人會員新臺幣陸佰元;
2. 團體會員新臺幣壹萬元,其中學校團體會員新臺幣伍仟元;
3. 學生會員新臺幣貳佰元。

三、永久會費:一次繳交得永久免繳常年會費。

1. 個人會員新臺幣陸仟元;
2. 團體會員新臺幣壹拾萬元,其中學校團體會員新臺幣伍萬元。